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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措施确保建设29万套保障房

发表日期:2011年03月28日

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,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,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机制……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2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,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,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任务是29万套,相当于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4倍,是“十一五”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总和。

为此,广西提出,要以公租房为重点,加快保障房体系建设,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。通过新建、改建、收购、长期租赁等方式,大幅度增加公租房供应,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“夹心层”的住房问题。继续加快廉租住房建设。各地要通过新建、改建、购买、租赁等方式和城市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增加廉租住房房源,提高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中所占的比重;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,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。多渠道多形式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,集中力量优先改造规模大、配套差、安全隐患严重、群众要求迫切的片区,逐步改造零星分散小区。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。积极争取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,通过安排配套资金、“以奖代补”、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资金补助力度。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,确保专款专用、依法合规,杜绝建设资金被挤占、截留、挪用等行为。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,增加土地有效供应。保障房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,完不成将被问责。